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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2018-12-26 作者: 阅读: 6417

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,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》、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评议目的

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公开、党内平等原则,通过自我评价、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,检查每个党员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,表彰优秀党员,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,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。

二、评议内容

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、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议。

理想信念方面,主要看是否具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,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,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。

政治立场方面,主要看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组织纪律方面,主要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,服从组织安排。是否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,按期交纳党费,注重提高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。是否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。

作用发挥方面,主要看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立足本职、创先争优,自觉做到“五带头”(带头学习提高、带头争创佳绩、带头服务师生、带头遵纪守法、带头弘扬正气),在教学科研、师德师风、学风建设、服务师生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。

作风建设方面,主要看宗旨意识强不强,是否践行群众路线,密切联系服务师生,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,不断提升服务效能。是否自觉遵守廉政纪律,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、深化“四风”整治。

三、评议方法步骤
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,按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,由中心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,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。

1.学习教育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,学习与民主评议有关的党内规定,重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、宗旨教育、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,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方法,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
2.自我评价。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联系本人思想、工作实际,通过党员之间、党员和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,自己找、同志帮、群众提,在肯定成绩的同时,查找问题与差距,分析主要原因,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,撰写党性分析材料,并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。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,对查摆问题不深入、剖析根源不深刻、努力方向不明确的,应重新撰写。

3.民主评议。以党支部为单位,召开组织生活会,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。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,进行党性分析,党员之间进行互相评议,摆问题、提意见。各党支部发放《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》,分“好”、“一般”、“差”三种情况,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。参加测评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,也可邀请师生代表、服务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,分别计票统计。

4.确定等次。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,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,进行综合分析,对每一名党员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。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其中,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党支部党员数的10%左右。

对民主测评中被评为“差”的党员,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,对照以下情形,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。

一是理想信念缺失。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,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,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,热衷于组织、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,参与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。

二是政治立场动摇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在课堂、公共场所或网络媒体公开发表、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,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。

三是宗旨观念淡薄。服务群众意识差,对师生困难和诉求漠不关心。利己主义严重,热衷校外兼职、办企业赚钱,忽视本职教学科研工作。办事推诿扯皮,与师生争利,甚至侵害师生权益。

四是学习工作消极懈怠。不思进取、不负责任、不敢担当。对工作不负责任,不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。学习目标不明确,学习态度不端正,学习成绩持续下滑。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,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。

五是组织纪律散漫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、不认真,简单应付。以忙于教学、科研、学习等为借口,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。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。不按时交纳党费,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,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,甚至参加非组织政治活动。

六是道德行为失范。不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。贪图享乐,情趣低俗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,学术不端,在科研工作中造假、抄袭、剽窃他人学术成果。上课信口开河,传播有害言论,片面误导学生。违反诚信,考试作弊,造成恶劣影响。违反党的廉洁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

5.审批。党总支研究审批党支部的评议结果。其中,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初步认定,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。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、劝退、除名。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、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,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。对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,党组织应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。

对拟作出劝退、除名处置的,填写《劝退除名党员情况预审表》报党委组织部预审。经预审同意后,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,通报对拟处置党员预审情况,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。党支部表决情况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,由党委、党总支研究审批;对作出劝退、除名处置的,由党总支研究提出意见,填写《劝退除名党员情况审批表》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
评议结束后,各党委、党总支组织党员填写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。同时,形成书面总结报告,同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》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
对党员的评议情况及结果,党支部要向党员本人反馈,并采取适当的方式,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民主评议的情况。对民主评议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,党支部要指导党员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,并督促落实。

6.评议结果的处理。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内表彰、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。

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,时间一般为1年,限期改正期间,党员权利不受影响。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、教育培训、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。限期改正期满,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,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,按程序上报审批。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,应当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。

对被劝退、除名的,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,按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规定提出申诉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、复查,并对本人作出回复。

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,评议的内容、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,但不确定等次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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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.09.20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