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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实训中心党总支会议事规则

2018-12-26 作者: 阅读: 94

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议事范围
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,贯彻落实学校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。

2、研究中心发展规划、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。审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
3、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安全稳定、统战及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4、研究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选拔、任免、考核、奖惩、推荐和监督等工作;研究决定中心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。

5、研究党总支组织建设及新党员的发展、预备党员转正、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。

二、会议组织

党总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。

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党总支委员出席。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列席。根据会议需要,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。

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;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,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。

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报会议主持人阅签。

三、议事程序

根据议事范围,各支部、各部门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,并报请主持人同意后正式列入会议议题。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

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会议开始,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,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,由提出议题的部门(支部)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情况,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做出说明,回答与会人员的质询。

与会人员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。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,并简要说明理由。会议主持人集中委员的意见或经委员表决作出决定。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,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。

会议的决定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。

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总支成员按照职责分工,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。

四、会议纪律

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并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。

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重要任免、奖罚等事项时,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,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,待相关事项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。

与会人员对会议议决事项,除按规定传达外,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,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工程实训中心党总支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6.11.28